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10:20    次浏览
什么是尽职调查?国枫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认为,尽职调查的核心是尽职。广和律师事务所孙民方律师则认为,法律尽职调查=法律(范围)+尽职(免责)+调查(行为)。大兄弟深以为然!法律尽职调查最核心是尽职,即律师穷尽其手段实现免责之风险把控。而限于法律范围之内的尽职调查才叫法律尽职调查,完全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事项,律师实则不适合发表意见,其调查亦不能称之为法律尽职调查。那么法律尽职调查的边界是什么?大兄弟认为这是没有精确答案的,但至少注意以下几项:1、是否穷尽公开渠道的查询?例如网上查询是否覆盖足够?是否通过百度、搜狗、政府公开信息平台查询企业任何可能的负面情况?是否调取政府部门公开文件查询?例如是否调取工商底档,是否前往当地法院查询?是否调取商标副本、专利副本、软件著作权副本等等。2、尽职调查是否及时更新?一个新三板/IPO项目周期短则一年,长着数年,每次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否对尽职调查内容进行更新?例如,最初接触项目时企业并未涉诉,但申报前因某事项牵扯到法院诉讼,我们则必须及时尽职调查发现,切勿遗漏。3、底稿是否到位?毫无疑问,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就是律师的护身符、命根子,如果经办律师不核对底稿无异于裸奔。大兄弟非常反对资深律师不核对底稿,尤其是签字律师。许多财务造假案例,保荐代表人丢了饭碗就是其不查阅项目细节,依赖于同事的信用背书,遭遇行政处罚也是必然之事。4、财务造假是红线!!!IPO项目中财务造假,律师一定受牵连!新三板项目中财务造假,核查、底稿落实到位,律师存在免责的可能。律师不是财务专业人员,但对企业财务真实性务必打醒十二分精神!切记!切记!切记!大兄弟分享完了,你的呢?同时,梧桐家族邀请资深律师赵小岑给大家分享《新三板挂牌业务中的律师实务》系列课程,分享赵律师理解的新三板尽职调查。已经报名参加的树友,也请您思考如下问题: 1.律师应当如何对一个新三板项目展开调查? 2.尽职调查清单制作的依据是什么? 3.尽职调查的终极目标是什么? 4.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降低律师执业风险? 5.尽职调查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? 梧桐学社第3期-新三板挂牌业务中的律师实务分享时间:2016年10月11日、 10月13日、10月18日、 10月20日 晚上20:00--21:40(共四期,六小时课程,授课内容可回听,火热报名中)分享形式:第三方直播间分享嘉宾:赵小岑律师,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安和证券团队合伙人律师。2013年起从事新三板挂牌业务,亲自参与主办的新三板项目十多个,具有非常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。曾供职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,参与相关重大证券项目。分享费用:399元/人,报名人员免费提供10个与课程内容相关法律资料文件参与方式:长按识别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报名报名方式长按识别二维码